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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合肥教育局:合肥幼兒園延時服務收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近日,合肥市發改委、合肥市教育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全市幼兒園延時和寒暑假托管服務工作的通知》。今后,開展延時服務的公辦園,收費不得高于每月120元/生;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高于每月150元/生。

            延時服務加長家長學校可協商

            幼兒園開展延時和托管服務,對于雙職工家長來說,是個極大的利好,這有助于使幼兒離園時間與家長下班時間同步,便于家長安心工作和接送幼兒。

            按照《通知》,日常延時服務的時間,一般來說是在規定開園日下午,時間段為下午正常離園后至18時。如需再延長服務時間,由家長和幼兒園另外協商。而在寒暑假托管服務方面,寒暑假的時間段參照工作日幼兒園正常在園時間。

            延時服務每30名幼兒配1名教師

            日常延時服務按照每30名幼兒配1名教師和1名保育員的標準;不足30名幼兒的,應配備1名教師。而寒暑假托管服務,按照每班“兩教一保”配備人員。

            此外,幼兒園除了要配足延時和寒暑假托管看護人員之外,還應該配備1名保安、1~2名值班領導負責協調和管理工作。

            延時收費公辦園每生每月不高于120元

            日常延時服務方面,《通知》明確,公辦幼兒園不高于每月120元/生,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高于每月150元/生。

            寒暑假托管服務方面,按照正常保教費、延時服務費標準上浮20%的范圍內收取;不足一月按天數計算(每月按照30天計算費用)。

            按學期(寒暑假)收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各縣(市)區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延時和寒暑假托管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在市定收費限額內,由各縣(市)區教育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發改部門核定,并報上級發改、教育部門備案。普通民辦園開展延時和寒暑假托管服務的,可參照執行,收費前報所在縣(市)區發改、教育部門備案。

            需要提醒的是,嚴禁幼兒園在延時和寒暑假托管時間內,開展小學化教育、教學等活動。按學期(寒暑假)收取相關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各幼兒園應當與家長簽訂協議,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困難家庭適齡兒童等減免費用

            幼兒園應該對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孤兒及殘疾兒童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免費用。對幼兒繳費后,由于請假、轉學、退學等原因退費的,按照合肥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在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方面,合肥市將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政府、家長合理分擔機制,綜合考慮服務成本、家庭承受能力和幼兒園等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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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教育局 收費 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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