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在國際勞動節到來之際,東莞海事局四名執法人員登上停泊于東莞港5、6號泊位的2萬噸級多用途船“齊合11”輪,經過兩個小時詳細檢查后,向該艘船舶正式簽發國內首份海事勞工檢查電子報告,這標志著我國海事主管機關面向國內航行海船開展的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工作正式啟動。
國內海船船員從此將與國際航行船舶船員享受相同的工作和生活標準,告別“內外雙標”的歷史。
檢查船員工作生活環境 王霖 攝
據了解,以往海事部門對船舶開展的安全檢查可以形容為對船舶進行“常規體檢”,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病灶”,防止船舶“帶病”運營。與此不同,海事勞工條件檢查更多的是對船舶進行“深度掃描”,主要是督促船東全面落實改善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主體責任,滿足船員日益增長的各方面需求,促進體面工作,從而避免或消除隱藏在內的人為因素對船舶營運安全帶來負面影響,防患于未然。
記者看到,歷時兩個小時的檢查中,除了常規的登上船舶駕駛臺和深入高溫的機艙內部,四名執法人員的足跡還遍布船員休息艙室、衛生間、廚房餐廳、洗衣房、健身房、醫務室等,他們采取文書檢查、現場巡查、翻閱記錄和訪談船員等多種檢查方式,對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檢查,檢查過程中通過海事監管指揮App實時上傳檢查數據、圖片等信息,并在檢查結束時完成電子報告的簽發,直接生成二維碼發給船長,反饋檢查結果并作為接受檢查的證明,極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了船舶的行政負擔。
據了解,被譽為“全球海員權利法案”的《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已于2016年11月12日對我國正式生效。作為公約97個締約國之一,我國應根據公約要求完善國內立法并全面有效執行,所有適用的國內海船都應當接受三年一次的定期海事勞工條件檢查。海事管理機構應按照規定實施檢查,驗證公約要求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在船上實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郭軍 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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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海事勞工檢查電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