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觀察 > 正文

            山東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擴圍政策 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記者今天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擴圍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方面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須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不宜返還失業保險費。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其他參保單位申領條件和返還標準參照企業實施。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類型確定返還比例。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年欠費和滯納金。

            另一方面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限最長為6個月;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按月發放臨時生活補助,期限最長3個月。各統籌地區失業補助金標準和臨時生活補助標準、期限按照當地2020年相關規定執行。2020年至2021年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政策實施期間,失業補助金、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跨年度重復申領。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領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的,人員保障范圍與2020年執行范圍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在2021年。(作者:王曉菲)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失業保險 穩崗擴圍政策 失業補助金

            相關內容

            熱門資訊

            最新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