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通知指出,試點為期2年,先在河北省開展,再推廣至浙江省、深圳市。目前設定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試點對公賬戶管理起點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起點分別為1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央行指出,為降低社會現金流通總成本并防控風險,有必要強化大額現金管理,提高現金服務水平,加強公眾大額用現引導。鑒于各地經濟金融情況各異,部分地區先行先試是當前形勢下推進大額現金管理的有效路徑,有助于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驗證最佳的操作方案。
根據本次通知,今年6月至2021年6月底前是落地實施階段。央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統稱“試點行”)、 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大額現金管理先行先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統籌推進試點各項工作。2020年7月起,河北省開展試點;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開展試點。2021年7月至2022年年初為評估總結階段。試點行評估上報本地試點情況,央行總行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
同時公布的《方案》中規定了主要任務,包括明確大額現金存取業務管理范圍,各地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是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建立大額存取現登記制度,客戶提取、存入起點金額之上的現金,應在辦理業務時進行登記。
此外,通知要求,試點行要結合本地試點實際情況,參考《大額現金管理先行先試政策解讀》制定本地宣傳解讀材料,向社會公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督促試點地區所屬機構做好宣傳工作,積極引導客戶辦理業務,提升大額現金服務水平。
【實習記者 許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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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現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