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其中,《河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第十六條“禁煙條款”明確,城市市區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含電子煙)。
同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批準了《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議,其中,《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作出修改,明確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此外,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區域吸煙的,由市、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總臺央視記者 田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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