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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規(guī)定》:隨意拋撒建筑垃圾最高罰100萬

            近日,首都之窗網(wǎng)站公布《北京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規(guī)定》,明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將分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和200元以下罰款。新規(guī)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guī)明確,本市實行建筑垃圾運輸電子運單制度。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運輸建筑垃圾,實行一輛車對應一份電子運單,如實記錄建筑垃圾的種類、數(shù)量和流向等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合,不得未經(jīng)許可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消納等活動。

            沒按要求處置建筑垃圾的怎么罰?新規(guī)明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產(chǎn)生建筑垃圾的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將建筑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合的也將接受處罰。如果是單位出現(xiàn)此類情形,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如再違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是個人,則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報告,由其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執(zhí)法機關還會將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的情況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本市將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處置內(nèi)部舉報人制度,鼓勵行業(yè)內(nèi)部人員舉報嚴重違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對查證屬實的,執(zhí)法機關應當加大對內(nèi)部舉報人的獎勵力度,并對其實行嚴格保護。同時,也鼓勵社會公眾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對違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為進行舉報。(記者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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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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