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建立開發區投資項目建設領辦代辦制度,變企業“跑腿”為政府“跑腿”。省政府辦公廳6月15日下發《關于建立開發區投資項目建設領辦代辦工作制度的通知》,屬于領辦代辦范圍的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是否委托領辦代辦。
我省開發區投資項目建設領辦代辦工作制度,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項目單位交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領辦代辦服務。領辦代辦實行專人負責,全程跟蹤服務。領辦代辦適用于全省開發區內所有招商引資項目、區內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的各類項目。領辦代辦事項可根據項目單位的要求進行全部領辦代辦或部分領辦代辦。服務內容包括:投資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證發放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及其他相關服務。根據項目單位實際需要,領辦代辦內容可擴大至投資主體確立階段的企業名稱預登記、企業注冊登記等審批和相關服務事項等。(作者:李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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