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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揮數據的生產要素功能 可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

            《呂氏春秋》載,“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大意是很多人去追逐一只兔子,并不是這只兔子夠大家分,只是因為誰搶到誰得。

            “今天的數據就是這只兔子,因為權屬不清晰,就只能用一種野蠻的方法來分配,誰得到就歸誰。”大數據專家涂子沛說,發展數字經濟,數據確權應該是數據治理的一個前置性問題。

            隨著數據成為重要生產要素,數據治理已經成為支撐數據開放共享和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重要一環。然而,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仍面臨諸多難題:數據有效供給不足,數據要素市場缺位,技術體系尚不完善,法制體系亟待健全以及制度體系相對滯后。推動數據治理、發揮數據價值,成為企業要補的一門課。

            數據確權

            平臺數據不僅僅為商戶所有

            海量的數據匯聚成金礦,但這座金礦到底歸屬于誰?這關系到數據價值的分配。

            例如,用戶在日常使用App時,常常出現App收集用戶數據的要求,甚至只有在同意授權之后才能使用。App收集用戶信息不僅引發隱私保護的難題,更核心的問題是,用戶使用這些服務時留下的數據到底歸誰所有?

            螞蟻集團資深副總裁周靖人認為,消費者在App上購買了某商品,產生了行為數據,服務方和平臺方則通過觀察消費者和服務之間的關聯,把相互的行為數據記錄下來,也成為整個數據生產的重要一環。

            “行為數據涉及到了多個數據主體,數據歸屬問題已經不能簡單用單一主體來概括。”周靖人認為,數據歸屬原則上應屬于整個數據行為參與的各個主體。

            廣東省法學會網絡與電子商務法學研究會會長、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穎對此也認為,單個或少量的個人信息沒有或至少沒有太多財產價值,而個人、平臺等多方主體參與了數據的財產價值創造,在經客觀合理標準認定個人數據已經去身份化或匿名化后,處理者加工產生的數據財產利益應當認定歸屬于處理者。如此,才能發揮數據的生產要素功能,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

            數據流通

            機構內部先“轉”起來

            數據確權之后,還要從行動上推動數據共享,目前還面臨不少難題。

            華控清交副總裁宋巍說,如果患者在不同醫院做的CT也能得到互認,這就是對數據價值的一種認可,“對擁有數據的一方來說,應該有數據平權的責任和意識,有意識地推動數據開放共享”。

            同樣從醫療行業切入隱私計算的翼方健數,在公司首席科學家張霖濤看來,醫療大數據的價值較清晰,科研工作對不同類型數據的需求量較大,醫療數據如果能夠首先在醫院內部“轉”起來,外部的制藥、保險、基因研究公司也自然會對數據感興趣。

            “三甲醫院的醫生看病產生的數據可以用來訓練高質量的醫療模型,這些模型可以被用于分級診療,賦能社區醫院,能夠使得稀缺的高質量醫療資源被最大化地利用起來,造福更多的患者。”張霖濤說。

            而在清華x-lab數權經濟實驗室主任鐘宏看來,全球數據雖然呈爆發式增長,但真正形成有價值的數據,比例還很小,數據交易平臺需要鼓勵數據擁有方、數據開發利用方共同擴大有效數據供給,如此才能吸引數據輸出方,形成良性增長模式。

            鐘宏建議,一方面,政府應加快推動細分行業的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推動金融、醫療等行業的數據專區作為突破口;另一方面,搭建數據交易聯盟,圍繞數據交易架構、交易標的、交易方式、交易安全、服務規范等,制定數據交易服務細則,作為交易規則的基礎制度。

            數據安全

            技術與管理不可或缺

            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在《數據安全法》發布之前,很多國內企業在數據合規能力搭建前就已經掌握了大量數據,這正是風險所在。

            “必須對原有數據重新審視。”深信服數據安全產品線總經理李玉亮注意到,不少企業已經在針對App數據采集進行整改,評估業務是否合規,哪些數據本來是不需要的但還是采集了,是否堅持數據采集的“最小原則”,“企業不能只顧采集數據,還要對數據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騰訊安全反病毒實驗室負責人馬勁松介紹,勒索對象基本上都是大中型企業,這些企業做了大量信息化工作,但也對計算機系統、網絡系統依賴程度高,反而成為被攻擊對象。

            李玉亮舉了一個例子,一家快遞公司為推動數據合規業務,20多個人用了半年時間來梳理內部數據,“這家公司也想搞清楚,自身到底搜集了哪些數據,掌握了這么多身份證號、手機號、地址等個人信息,該怎么處理才合規。”

            李玉亮分析,像很多公司一樣,這家快遞公司對數據安全沒有一個清晰的規劃,隨著業務的發展,可能就是公司管理層的一句話,內部不同部門就在輕易調用這些數據,經年累月下來,這些數據存在非常多的泄露風險。

            他建議,保障數據安全,應當聚焦在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技術體系兩個層面。一方面,企業要對數據全面梳理,用管理制度來明確,誰來負責這些數據,哪些數據不能流出企業,哪些人可以觸碰到哪些權限;從內部保護角度,要保障數據不被篡改和泄露,對外部保護角度,強化數據合規性要求。

            “維護數據安全,其實在數據采集時就應該注意。”李玉亮補充說,如果企業察覺到收集的數據存在風險,就有必要采取措施來降低信息的顆粒度,或以合規方式匿名化、去標識化,以及做一些數據分區的隔離,“企業堅持數據采集的‘最小原則’,即企業在采集數據時,如果不采集這項數據就無法完成任務,例如,在點外賣時,地址是必須采集的,但用戶是否實名并不影響訂單派送。”

            另一方面,引入新的技術來支撐管理制度。“我們會采用水印技術防止截圖造成數據泄露。”大疆科技相關負責人說,在系統中留下訪問痕跡,對數據泄露起到一定威懾作用。

            ■觀點

            大數據專家涂子沛:

            數據采集資質應盡快確定

            在涂子沛看來,今天的數據社會還在數據碰撞的過程,社會的數據聯通還未完全形成。以銀行為例,銀行在信貸審批中,需要獲得企業的納稅信息,也只能從少數幾個部門獲得數據。

            因為數據不足,不少機構瘋狂采集數據。正如《呂氏春秋》記載的那只被“百人逐之”的兔子,數據引起了野蠻追逐。

            例如,一開始用戶在網購時,并沒有意識到購買記錄等數據是有價值的,一些平臺正是在大家沒有意識到數據有價值的情況下,就完成了大數據的積累。

            涂子沛認為,首先應該對數據的來源進行規范。目前,政府是最大的數據采集者,各級政府采集很多數據,數據之間的科學性、經濟性、合理性,都值得深入思考。

            涂子沛認為,試點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是一次針對數據治理問題的改革。數據采集就應該賦責給首席數據官,首席數據官要對數據采集牽頭負責。

            除了公共數據,商業數據的采集資質也要納入規范的軌道上。涂子沛注意到,疫情期間,企業采集了大量人臉識別等數據,“人臉是辨識度比較高的生物數據,企業能不能采集人臉,什么樣的企業才能采集,都應該有一個明確規范。”

            “現在的數據市場,就好像是誰拿到就歸誰所有。”涂子沛認為,首先需要明確App收集的數據不僅僅為App供應商所有,用戶對這些數據也有所有權,起碼是供應商和用戶共有的關系。

            但顯然,單憑用戶的力量,難以索取這種權益。涂子沛指出,個體維權成本過高,加劇了數據所有權語焉不詳的現狀。單條數據的價值或許不值一提,即每個人在數據市場上丟失的權益都是一點點,但如果個體去追索這種權利,要付出比數據權益更高的成本。

            厘清數據的權屬是否會限制數據的流通?涂子沛認為,長遠來看,不對數據的主權問題進行梳理,對于數據的發展來說將矛盾叢生和不可持續。

            數據只有在流通中才能產生更大價值,數據交易則是數據價值的關鍵一躍。

            涂子沛認為,需要明確的是,交易的不是數據的所有權,而是對數據的使用權進行交易,并根據數據的使用效果來定價,而不是根據數據本身的價值來定價。(南方日報記者郜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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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數據 生產要素功能 數字經濟 數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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