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綺曼 趙燕華
11月5日,廣東發布《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對象、籌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進行規定。其中,《意見》明確,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湛江市10市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發展城市增至10城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早前,廣東曾提出于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珠海5市試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此次,《意見》明確以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湛江市等10個城市作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其他城市可結合產業園區、重大企業(含科研教育機構)、重大項目的實際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為何此次增加到10個城市?對此,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稱“廣東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人口凈流入城市,在通過問卷調查、發函摸查、人口統計分析等方式摸底的基礎上,綜合測算出“十四五”潛在住房需求,由此10個城市作為重點城市,并且這10個市此前也已列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91個人口凈流入城市名單中。
《意見》提出,這10個地市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和交通等條件,結合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情況,科學布局房源,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記者從廣東省住建廳了解到,在“十四五”期間,廣東計劃籌集建設129.7萬套(間),在全國各省目標任務量中居于首位。
目前,廣東已提出實施三年專項行動,2021-2023年籌集建設約86萬套(間),占全省“十四五”目標任務超過65%,基本滿足重點城市住房需求。
截至10月底,全省已籌集建設18.56萬套(間),完成2021年度目標任務占比為83.5%,惠及群眾超過50萬人。
廣深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占比不低于10%
落實土地支持政策是保證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一大要點。《意見》特別強調,各地級以上市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其中,廣州和深圳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占比原則上不低于10%。
也即是說,若廣州要新增供應住宅用地1萬畝,那么其中的1000畝要用于租賃住房建設。
為了支持多主體參與,鼓勵非居住存量土地及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意見》提出,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有關部門出臺鼓勵和支持省屬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措施。此外,各地級以上市可把閑置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經適房等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要求,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開展聯合審查,從項目申請到完成認定原則上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就是要想方設法激活閑置的存量土地和住房,在這基礎上轉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笔∽》砍青l建設廳住房保障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還明確,利用非居住存量閑置用地和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不補繳土地出讓金。
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籌措機制
《意見》指出,需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籌措機制,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積極申請專項債券,統籌做好資金保障。
在資金保障上,《意見》提出,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的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積極申請專項債券,同時支持各地級以上市按規定統籌利用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等現有保障資金。
同時,在稅費上有更多優惠。《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主體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且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出租自有產權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另外,在金融方面,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貸款,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建立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綠色通道。
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
“就是改變以前習慣于要么政府干、要么市場干的觀念和思路?!睋V東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特點是政府給政策,引導市場主體干。
具體來說,《意見》指出,對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國有租賃企業,適當放寬經營業績考核要求。對國有企業出租自有物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租期可放寬到10年。
同時,培育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制定優質專業化租賃企業評定標準,建立優質專業化租賃企業庫并定期更新。對入庫企業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開通綠色通道。
在鼓勵市場發展的同時,規范市場也是重中之重?!兑庖姟愤€指出,各地級以上市要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實施監控指導,定期公開周邊市場租金參考價。
同時,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