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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侯夢菲
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值得關注的是,對目前已懷孕或生育三孩的,條例釋放最大政策善意。凡是在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前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相關政策。
虐嬰相關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
為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條例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條例增設父母育兒假,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條例強調政府通過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并在就業服務、配租公租房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同時,“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并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此外,條例明確對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以及虐待嬰幼兒的托育機構進行懲處。對于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托育機構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本次修法,廣東優化了生育政策和服務措施,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子女發生殘疾或死亡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再生育。
同時,取消再生育審批,全面實施生育登記制度并強調登記服務便利化。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本次還注重保障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五項優待獎勵補助:一是,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以給予適當獎勵。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六十周歲、女性滿五十五周歲始,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是,屬于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是,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是,就業、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是,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此外,本次修法還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刪除不實行計劃生育違法、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和超生等表述,刪除社會撫養費征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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