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就《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征求意見。
《意見》中指出,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白酒標簽不得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企業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或企業具有完整的制曲、發酵、蒸餾等生產場所、設施設備、生產工藝等條件,但以勾調、灌裝等包裝工序作為生產開始的,均屬于分裝行為,不予生產許可。(記者 趙述評 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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