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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醉司機駕駛重型作業車致3車追尾!一查駕駛證竟還是……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楠 郭思琦 通訊員粵交警

            臨近春節,許多在外打拼的人們陸續返鄉,佛山一位老板因臨時找不到員工,竟決定親自“上陣”。宿醉的他手持摩托車駕照,便駕駛重型作業車上路……

            近日,佛山110接到市民報警稱,順德碧桂路歡樂隧道前發生了一起3車追尾交通事故,一輛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停在車道中,前方2輛小型汽車均有不同程度損壞。接報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

            民警到場后,發現重型作業車駕駛員廖某渾身散發著酒氣,有酒駕嫌疑,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144mg/100ml。后經醫院抽血檢驗,結果為12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隨著民警的進一步調查發現,廖某所駕駛的重型作業車使用性質為營運車輛,而車輛保險已過期。另外,廖某所持的駕駛證為D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摩托車和E駕駛證、F駕駛證所準駕的車型,屬于準駕不符。

            經了解,廖某前一晚在家喝酒至凌晨一點多。次日醒來后,接到電話需前往某工地作業,由于他聘請的司機提前回家過年,一時半會兒請不到人。想著路程不長,廖某心存僥幸開車上路,不料發生交通事故。

            民警對肇事車輛進行拖移并依法扣留,認定廖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同時,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廖某將面臨罰款、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的處罰。

            也就是說,就算廖某10年后重新考取駕駛證,也不可以再駕駛營運機動車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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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作業 駕駛證 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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