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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首次以證人身份出庭,這場庭審有什么特別?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薛江華 通訊員 深圳監獄

            “庭審到此結束,宣判時間另行通知,現在休庭。”伴隨著法槌的敲擊聲和審判長的指令,深圳監獄2022年第一次獄內減刑假釋案件遠程視頻庭審于日前在深圳監獄內順利完成。

            據悉,這次庭審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1年12月3日印發的《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實施后的首次庭審,對監獄減刑假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申報減刑的罪犯鄭某某庭審后感慨道,這次開庭法官問的問題比較深,比較全面,促使我更深更細地去反思我的犯罪行為,跟當年法院審理我的刑事案件一樣。“再一次感受到了法庭的嚴肅性,減刑假釋越來越規范,沒有想象的那么容易。” 記者了解到,這次依法開庭審理的是深圳監獄提請的8宗減刑案件和2宗假釋案件,為落實《意見》的精神,按照新標準新要求做好庭審工作,深圳監獄早在春節前,就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庭具體事宜進行多次溝通,尤其是對新增的證人出庭作證環節如何實施反復進行協商,確保證人出庭作證取得實效,深圳監獄對證人的初選做了詳細研究:在警察證人的選擇方面,監獄充分考慮管教警察的工作年限、表達能力、對罪犯改造情況掌握程度等因素;在罪犯同監舍證人的選擇方面,綜合考慮同監舍罪犯與減刑假釋罪犯共同服刑時間、語言表達等因素。

            經過認真定奪,最終確定24名管教警察和21名罪犯證人名單,提前提交法院供主審法官確定出庭證人名單。

            庭審期間,主審法官嚴格按規定逐一傳證人出庭作證。監獄管教警察認真履職,全面、客觀向法庭陳述相關罪犯改造情況;同監舍罪犯證人態度端正,中立、如實向法庭陳述申報減刑假釋罪犯的日常改造表現、改造態度。

            一名分監區管教警察在作證退庭后表示,罪犯是不是確有悔改表現,一線的管教警察最熟悉情況,最有發言權,讓一線管教警察出庭作證,可以為法院裁定提供更為全面的證據支撐,很有必要。“實事求是對罪犯的改造情況進行陳述,這是監獄警察的職責和擔當。” 深圳監獄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監獄歷來高度重視罪犯減刑假釋工作,嚴格依法審核罪犯減刑、假釋法定條件,切實遵循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落實公示公開制度,最大限度發揮減刑假釋對改造罪犯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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