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公布了新修訂的《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要點梳理如下。
此前3月29日,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分組審議《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這意味著頒布于1998年的《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在2004年、2010年兩次修正之后,迎來了第三次全面修訂。
力推婚前孕前“二檢合一”
(資料圖)
婚前孕前醫學檢查是預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婚姻登記處是進行婚檢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宣教和服務的關鍵窗口。
目前廣東已有75.8%的婚姻登記處設有“一站式”婚前孕前檢測場所,為強化建設要求,擴大檢查服務覆蓋面,《條例》第六條進一步強化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婚前孕前醫學檢查宣傳、引導和保障工作的職責,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二檢合一”,對提供便利檢查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婚姻登記處緊鄰設立適宜開展婚前孕前醫學檢查服務的場所,由具備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派駐人員為群眾提供免費檢查。
為有需要的孕產婦
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孕產期是女性人生的特殊時期,這一時期,女性的生理、心理變化劇烈,容易出現各種身心問題。
《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在強調孕產婦應當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的基礎上,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范為孕產婦、胎兒及新生兒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加強孕產婦心理健康服務,并鼓勵和支持心理援助機構、社會工作機構、志愿服務組織以及社區為有需要的孕產婦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同時,考慮到家庭成員行為對母親、胎兒、嬰兒的重要影響,《條例》還倡導孕產婦家庭成員相互關愛,形成符合孕產婦自身和家庭特點的健康生活方式。
醫療機構
不得違規提供母乳代用品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新生兒訪視,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建立健康檔案,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按照規定的程序和項目對嬰兒進行預防接種。
考慮到母嬰同室有利于增進母嬰感情,有利于早吸吮和按需哺乳以及母親照顧嬰兒、熟練護理方法,《條例》倡導產后母嬰同室,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新生兒家庭式陪護病房,減少母嬰分離。
考慮到母乳喂養對于促進嬰幼兒生長發育,降低母嬰患病風險,改善母嬰健康狀況具有重要意義,《條例》第十五條明確,全社會保護、支持和促進母乳喂養,規范促進母乳喂養工作,并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和違規提供母乳代用品,公共場所推進母嬰設施建設。
近日,廣州婦兒中心增城院區“母嬰一體化保健服務示范中心”開科 張華 李雯 攝
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
著眼孕前預防出生缺陷發生、孕期降低嚴重出生缺陷兒出生概率、產后改善出生缺陷患兒生理功能,《條例》第十條要求衛生健康部門指導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綜合防治措施,對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育齡夫妻婚前孕前保健、孕早期綜合干預,以及產前篩查、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同時,還要求突出全面關懷,進一步規定完善出生缺陷患兒醫療保障制度,以減輕缺陷患兒家庭的負擔。
為孕產婦提供
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檢測
母嬰傳播是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傳播的重要途徑之一。
為預防、控制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對婦女兒童健康的威脅,及時阻斷重大傳染病的母嬰傳播,《條例》第九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孕產婦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傳染病的檢測、咨詢服務及干預治療。
實施危重孕產婦嬰兒
救治救助
近年來,群眾生育年齡推后,高齡孕產婦增多,生育風險增高的趨勢日益明顯。
為進一步加強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工作,降低死亡率,保障母嬰安全,《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作為轄區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中心,組建多學科專家組成的區域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專家組,建立醫療衛生機構、急救中心和血站聯動機制,健全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急救、會診、轉診網絡。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和死亡個案報告制度。
《條例》還明確,實施貧困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助制度。對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危重孕產婦、新生兒,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實施救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救治的醫療衛生機構給予醫療費用補助,切實保障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孕產婦、新生兒得到及時救治。
強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制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涉及醫學、社會、倫理、法律等諸多問題,屬于限制性應用的特殊臨床診療技術,需要嚴格監管、規范實施。
《條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建立檔案、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關鍵環節進行實人實名核驗,并要求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監管,未經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條例》還明確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并對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出臺于1998年,并于2004年及2010年兩次修正。本次進行修訂,修改已不適應上位法和國家有關要求的地方,及時規范母嬰保健領域的新問題,滿足廣東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現實需要,提高母嬰保健服務質量和水平,保障實施優化生育政策,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
來源| 羊城晚報綜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州衛健委
部分文字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侯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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