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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豐巢爭論的關鍵,在于這是不是“強迫交易” 你理清了嗎?

            快遞柜是八竿子都打不著的親戚,是山里蹦出來的“程咬金”。但這個“程咬金”還要理直氣壯地要參加宴席,趕都趕不走,這就有點吃霸王餐的意思了。

            在輿論壓力下,豐巢科技終于道歉了,但這個歉并沒有道在點子上。豐巢的問題在于其和所謂的用戶之間并無法律關系,快遞柜收費類似強迫交易。

            5月15日晚間,豐巢科技發布《關于用戶服務調整的說明》(下稱“說明”),表示對“給廣大用戶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時,將調整用戶免費保管時長,用戶免費保管時長由原來的12小時延長至18小時。

            這個“說明”與此前的強硬口氣顯然“客氣”了很多,有了點“商量”的意思,不像以前那樣以“通知”的口氣知會用戶:請憑取件碼去豐巢快遞柜取件,逾期將收取費用。云云。“聲明”中說,“(豐巢)協助快遞員征得用戶同意后投件如柜。”現在用戶收到的信息也是“豐巢已經提醒快遞員入柜前征得您同意,如不同意自取請聯系快遞員取出”。

            但表達歉意之后,核心的內容仍未改變,就是快遞柜收費問題。“說明”中說,調整用戶免費保管時長,用戶免費保管時長由原來的12小時延長至18小時,超時后每12小時收費0.5元,3元封頂。其實,最關鍵的問題是豐巢所稱的“用戶”,并不是豐巢的“用戶”,兩者之間并不存在合同關系。豐巢收費不收費,是否漲價,都沒有法律基礎。甚至說,豐巢發送信息都存在侵權嫌疑:沒有經過同意,你怎么獲得了我的手機號碼信息?

            正如上次評論中所列舉的幾層法律關系:買家與賣家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買家付款,賣家發貨;賣家與承運方也就是快遞公司之間的承運關系,快遞公司的義務是按照與賣家的約定,將貨品按時、安全、完整地交付到買家手中;快遞公司與快遞柜公司之間的保管合同關系。嚴格來說,如果沒有具體約定,買家甚至和快遞公司都扯不上關系,只是和賣家之間存在關系。

            比如說,買家從網上下單買了山東大櫻桃,放在快遞柜里爛了,不能吃了。那買家向誰主張權利呢?向快遞柜主張權利?沒有合同法律關系啊。向快遞公司主張權利?如果沒有事前約定,和快遞公司也無合同法律關系。最終只能向大櫻桃的賣家主張權利。從這一點上說,快遞柜是八竿子都打不著的親戚,是山里蹦出來的程咬金。但這個程咬金還要理直氣壯地要參加宴席,趕都趕不走,這就有點吃霸王餐的意思了。

            筆者昨日收到一個信息,“豐巢已經提醒快遞員入柜前征得您同意,如不同意自取請聯系快遞員取出”。但筆者并未接到過快遞員的任何征求意見的信息。今早,又收到信息:您的包裹即將超過12個小時的免費保管期,超時后0.5元/12小時,3元封頂。這就很讓人不解,你是憑什么讓我“如不同意自取請聯系快遞員取出”。這是強加給我的義務,你沒有權利,更沒有資格。在這一點上,此類信息完全可以不予理會,理會了,法律關系就變得復雜起來。

            當然,快遞柜的產生有其存在的基礎。近5年來,我國的快遞量增長了20倍,而快遞員的數量只增長了5倍,其中的巨大缺口是明顯的。快遞柜也確實給許多人帶來了方便,也需要提高使用效率。

            但最關鍵的,是要厘清其中的法律關系,從賣家到快遞公司再到買家之間,要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這才是快遞柜最迫切解決的問題,不然質疑將還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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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豐巢爭論 強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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