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漁”!
日前,江蘇市場監管部門部署開展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廣告專項整治。
本次清理整治時間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整治內容主要為涉及捕撈、出售、購買、運輸、轉讓、加工消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廣告。
02這些關鍵詞將嚴格監測
省市場監管局梳理建立了含有“江鮮”、“江刀”、“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魚”、“野生江鮮”、“長江水產”、“野生水產”、“野生”、“捕撈”等關鍵詞的廣告專項監測詞庫。
整治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三個強化”:
03強化對線上線下廣告的監測排查
加強對傳統媒體、互聯網以及戶外等線上線下廣告發布的日常監測。
對利用門頭、招牌等載體發布的,以及沿江周邊有關市場經營主體發布的,涉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廣告,開展重點監測排查。
04強化對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
充分發揮好廣告監管執法辦案的利器作用,對監測排查發現的違法廣告線索,將依法嚴肅查處,涉及漁業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漁業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
強化對市場主體的宣傳引導
利用市場監管部門官方網站以及微信公眾號、廣告行業協會等各類平臺和宣傳渠道,將禁止發布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廣告的要求及時宣傳到位,并適時選樹出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告。
05特別提醒
長江“十年禁漁”計劃已于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禁漁期間,在長江流域開展漁業捕撈及相關漁獲物銷售,將違反《漁業法》第三十條關于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以及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等禁止性規定。
對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發布廣告,涉及違反《廣告法》第三十七條關于禁止發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廣告之規定,將會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追究廣告違法責任。
同時倡議廣大消費者自覺響應中央決策部署,不買不食長江水產品及加工制品。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長江十年禁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