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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江西:規范調閱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卷宗工作
本報訊(通訊員劉榮松)近日,為進一步加強法院、檢察院之間的工作配合,江西省檢察院和江西省高級法院聯合出臺進一步規范調閱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卷宗工作的規定。
該規定明確,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需要,可以調閱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和執行案件卷宗的正卷。確因檢察監督辦案需要等,可以一并調閱上述卷宗的正卷與副卷。調閱卷宗主要采取拷貝電子卷的方式。電子卷宗不能滿足辦案需要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借閱案卷。
根據該規定,人民檢察院調閱人民法院已歸檔的卷宗,人民法院可以即時提供的,應當即時提供。確有原因不能即時提供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應當在調閱案卷單上注明原因,并在原因消除后五日內及時提供。人民檢察院調閱人民法院已結案尚未歸檔或者未結案的案件卷宗,可以采取到人民法院相關業務審判庭查閱、復制、摘錄案件材料的方式進行。人民檢察院借閱案件紙質卷宗期間應當依法使用、妥善保管,確保卷宗完備無損、干凈整潔,不得拆啟卷宗,不得增減、涂改、污損卷宗材料。
為提升工作質效,該規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積極推進電子卷宗共享平臺建設,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實行民事、行政訴訟和執行案件卷宗網上查詢、調閱、下載。(劉榮松)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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