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酒駕認定為醉駕
酒駕認定為醉駕的標準是: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
【資料圖】
找法網提醒您,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醉駕行為因為其高度危險性,可以對路上的行為和其它車輛造成巨大的威脅,我國目前已經將醉駕入刑,并構成危險駕駛罪。駕駛人員在駕駛車輛時,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相關規定,避免出現違法的行為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故意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險犯,不需要司法人員具體判斷醉酒行為是否具有公共危險。
二、處理醉駕的流程
處理醉駕的流程是:
1.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以行為人涉嫌危險駕駛罪進行刑事立案,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若是駕駛的是營運機動車的,會將行為人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刑事立案,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若是發生交通事故的,構成犯罪的,以行為人涉嫌交通肇事罪進行刑事立案,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駕需要上法庭嗎
駕駛員構成醉駕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是不需要開庭的。行政處罰一般就會直接拘留15日以下并且給予相應的罰款就算是完成了自己的責任,如果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話,一般就需要進行開庭處理。如果當雙方中有一方要起訴的時候,法院收到起訴書時才需要對此案件開庭,然后法院再根據法律做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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