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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屆生遭事業單位“故意違約”,如此“筑巢引鳳”讓人看不懂 當前要聞


            【資料圖】

            近日,南寧師范大學應屆畢業生小優(化名)參與了廣東省云浮市云浮中學的線下招聘會,面試順利,與云浮中學簽署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但今年 4 月,云浮中學工作人員聯系到小優,稱其因本碩專業不一致,未通過市教育局審核,此前簽署的三方協議也無效。

            小優認為,校方在招聘過程中并未提到要求本碩專業一致,屬于故意違約,導致其錯過其他就業機會,校方應該承擔責任,彌補其損失。當地教育局工作人員回應此事稱," 有很多資料審核、政策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地方是不清晰、看不到的。" 他還補充道,相關領導對此事很重視,也已經將此事上報,目前還在開會商量解決方案。

            又是一次迷之操作,令人不敢相信的是,其竟然出現在了一家事業單位的招聘上。不僅如此,這位應屆生按照招聘要求投了簡歷,參與了招聘會和線下面試,還簽了三方協議,整個過程暢通無阻。然而等了一個月,等來的不是最終錄用的通知,卻是沒通過審核的通知,理由竟然是 " 本碩專業不一致 "。這個理由,怎么看,都很牽強、蹩腳。

            不禁令人疑惑,如果這一項真的是硬杠杠,那招聘單位早干什么去了?把 " 本碩專業一致 " 六個字寫進招聘要求里,是一件很難做到的事?除此之外,篩選簡歷、招聘會和面試審核時,招聘單位都可以提出異議,把這位應屆生拒之門外,可事實是也沒有。這難道不是在戲耍這位應屆生?憑什么要讓這位應屆生,為招聘單位 " 無法面面俱到 " 而造成的錯誤買單?

            細品這家招聘單位拒絕應屆生的節點以及具體理由,很難不讓人產生這樣的懷疑和追問:這背后會不會有什么貓膩?有沒有可能是蘿卜招聘,這個崗位最終臨時被其他人給頂掉了?至于 " 本碩專業不一致 " 的說法,只是一個擋箭牌而已。這應是此事后續調查的重點。

            但無論怎么樣,既然簽了三方協議,招聘單位又單方面撤銷了三方協議,那就構成違約。后果和代價,不是一句 " 很遺憾 " 就能消解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依據協議內容,依法支付違約金,并給當事人一定的經濟補償等。

            尊重人才、敬畏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更開放公平的環境,方能筑巢引鳳,為社會發展積累勃勃生機。這份 " 尊重 " 與 " 敬畏 ",要體現在對待人才的每一個環節上。其中,奉行公開透明、規則至上的招聘過程,是 " 筑巢 " 的最基本門檻和要求。

            如果相關地區和招聘單位連這一點都做不到,且出各種幺蛾子給人才添堵,說法和規則變來變去,那讓人才如何安心 " 被引進 "。如此引進人才,談何誠意?損害的也是招聘單位和當地相關部門的公信力。即使人才真的引進來,就這種作風,恐怕也很難真正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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