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領條件
【資料圖】
申領條件與原申領實體居住證條件一致,即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屬于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二、申領流程
電子《浙江省居住證》申領及簽注業務以在線“掌上辦”為主、“網上辦”為輔,線下“窗口辦”為補充。
符合申領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使用本人手機登陸“浙里辦”APP“流動人口專區”或“身份戶籍”項目欄,通過身份驗證后,選擇居住地所在市、縣(市、區),選擇居住證申領類型,依次按照“告知承諾—在線填表—上傳材料—確認提交”,完成申請流程。公安機關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簽發。申請人收到辦結短信通知后,通過“浙里辦”APP中的“我的證照”欄添加“電子居住證”,通過身份驗證后即可完成電子居住證的申領(具體流程請在“溫州新居民”微信公眾號上查詢)。
無法使用智能手機申領電子證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事窗口(即線下)辦理相關業務,現場打印《浙江省居住證確認單》作為憑證使用
電子居住證申領流程圖
電子居住證添加流程圖
“浙里辦”申領操作步驟
一、如何申領?
入口1:打開“浙里辦”APP,在首頁搜索欄輸入“居住證辦理”。
入口2:在“浙里辦”首頁找到“身份戶籍”欄目,點擊進入后找到并點擊“流動人口服務”專欄。
入口3:在“浙里辦”首頁靠下位置找到“特色專區”,點擊“更多”,進入后找到“流動人口”專區。
通過以上3個入口找到電子居住證辦理界面后,申領人根據自己符合的條件點擊“在線辦理”,并根據系統提示完成實名認證(人臉識別)、選擇轄區、填寫個人信息、上傳佐證材料等操作,并提交申請。
二、如何查詢進度?
申領內容提交成功后,屬地公安機關一般會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簽發,申領人屆時會收到短信提示,并可登錄“浙里辦”APP進行查詢。
三、如何添加電子居住證?
電子居住證制證完成后,申領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進行添加:
途徑1:打開“浙里辦”APP,在首頁頂端找到“卡包”,點擊進入后點擊“添加證照”,在彈出的搜索欄里輸入“居住證”,找到并完成添加。
途徑2:在“浙里辦”APP首頁右下角點擊“我的”,在“我的證照”專欄點擊“更多”,選擇居住證并添加證照。
三、使用方式
使用電子居住證時,登陸“浙里辦”APP,完成人臉識別驗證后,即可查看、展示本人的電子居住證。
已領取電子居住證的群眾如需紙質憑證,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電子居住證,現場打印《浙江省居住證確認單》。
四、法律效力
電子《浙江省居住證》與原實體《浙江省居住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證人在居住地縣(市、區)域內可依法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相關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
電子《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申請簽注一次,確保證件保持有效。
五、電子居住證樣式
后臺樣式
展示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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