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無照經營戶陳某假冒“中國移動”名義,非法從事有獎促銷活動,并從中獲利,構成欺詐行為,近日被重慶綦江區工商分局沒收違法所得9129元,并處罰款2000元。
據了解,3月19日,綦江區工商分局接到消費者呂先生舉報稱,他在綦江汽車客運站被臨時搭建的“中國移動感恩大回饋”抽獎促銷活動騙購,涉案金額899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經營者陳某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254張抽獎票全部顯示為“二等獎”,無其他獎級獎票,且不能出示“中國移動”相關的許可授權,其行為涉嫌以不真實名稱從事經營活動,以及以虛假有獎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的欺詐行為。執法人員對其立案調查。
經調查,2月18日起,陳某在綦江區文龍街道二級車站出口搭棚擺攤,攤棚上標示“中國移動”企業名稱,以“中國移動感恩大回饋”名義從事抽獎銷售活動,獎售商品主要有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臨時經營攤棚約6平方米,雇有工作人員3名,攤棚內抽獎箱里有用卡條紙折疊密封的抽獎票,獎票上印有“中國移動通信”中英文及藍白相間的中國移動通信圓形專用標志,經當場拆封現場254張抽獎票,顯示的全是紅色字體的“二等獎”字樣獎票。現場擺放有標明活動價999元的“領志”通話平板電腦1臺、“立信索”通話平板電腦1臺,外包裝為蘋果的包裝盒內實際陳放的是“華為、三星、小米”的手機模型,另有“小香葉”品牌手機3臺,“金太陽”品牌老年手機1臺。
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用作獎售商品銷售憑據的三聯單收據5本。攤棚內懸掛標有“中國移動感恩大回饋”廣告牌,其內容為“中國移動感恩大回饋,免費抽獎喜從天降,中獎率100%大獎等你拿,獎項、獎品、活動價,一等獎:蘋果8SPlus、活動價1099元;二等獎:9.6寸通話平板電腦+價值1999元學習卡、活動價999元;三等獎:品牌手機+200元話費充值卡、活動價10元;四等獎:品牌手機+100元話費充值卡、活動價5元;五等獎:充電寶、活動價免費。活動規則:本次活動公平、公開、自愿參加,一旦開獎后,不調、不換、不棄獎。小獎不換大獎、大獎不換小獎,謝謝合作。參與年齡:18周歲-60周歲、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截至3月20日被查獲時止,陳某銷售4G小香葉智能手機、智能手表16套,“活動價”899元,獲利6896元;銷售“領志”平板電腦或“索立信”平板電腦加學習卡7套,“活動價”999元,獲利2233元。陳某在獎售經營活動中,共獲利9129元。
綦江區工商分局認為,陳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從事有獎銷售的行為,構成無照經營行為。鑒于其無照經營時間短,情節較為輕微,責令陳某停止無照經營行為。
陳某在其廣告宣傳中以“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格式合同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其行為構成《重慶市格式合同條款監督條例》第十一條“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下列內容:(一)單方解釋合同的權利”規定所指的違法行為。鑒于陳某經營時間短,情節較為輕微,執法人員責令其改正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格式合同違法行為。
另外,陳某在獎售經營活動中,冒用“中國移動”企業名稱和專用標識,以“一等獎蘋果8SPlus”知名品牌手機為宣傳噱頭,虛設一、三、四、五等獎,并以與市場價格相當的虛假的有獎銷售方式銷售商品,其行為構成欺詐行為。鑒于陳某主動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如實陳述違法行為,符合從輕處罰的相關規定,綦江區工商分局責令陳某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其減輕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129元,罰款2000元。(記者 劉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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