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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天價”打賞主播后 家長有權追回打賞費

            【說案】孩子“天價”打賞主播后,家長能否追回錢款

            “9歲兒子打賞主播花家里上萬元積蓄。”

            “8歲兒子疫情期間在某游戲和短視頻平臺花費4萬多元。”

            “9歲女童打賞主播花光家里10萬元彩禮。”

            “護士的10歲兒子打賞主播10萬元。”

            受疫情影響,因為上網課和參加網絡培訓活動,中小學生增加了使用手機、Pad等電子產品的次數,與此同時,家長讓孩子宅在家里玩手機的現象也變得十分普遍。其間,一些中小學生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天價”打賞主播的糾紛屢屢發生。

            一些未成年人因游戲充值和為主播打賞而花費家長“巨款”的新聞屢見不鮮。那么,孩子“天價”打賞主播后,家長如何維權?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解析其中的法律問題,助力家長依法追回“天價”打賞費。

            家長有權追回打賞費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花費成千上萬元高價打賞主播的行為顯然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家長有權要求直播服務方返還打賞款項。

            如何避免維權困境

            通常情況下,家長向直播服務方主張返還打賞款項時,直播服務方往往要求家長提出證據證明直播打賞的實施人是孩子不是其本人。為避免陷入維權困境,家長應當提升留存證據的意識,注意保留用戶注冊信息、聊天記錄、位置信息、打賞習慣、日常消費習慣等能夠證明是孩子進行直播打賞的證據。

            此外,家長們還應注意的是,家長對孩子進行網絡消費等社會活動負有管理、監督的法定義務,同時作為自己賬戶的管理人,負有對個人信息和賬戶內財務進行謹慎管理的義務。在發現孩子使用自己賬戶進行大額或者高頻率的直播打賞時,一定要及時通知直播服務方消費異常情況并要求鎖定用戶,同時解綁銀行卡,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直播平臺接到家長通知和投訴后,應當及時做出響應,積極保障用戶權益。

            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發布的《2019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已高達93.1%,互聯網正深刻影響著未成年人的成長與健康。

            對此,直播平臺和家長應當各司其職。家長應當履行好監護義務與注意義務,妥善保管個人支付信息、及時檢查賬戶信息,通過手機加密等方式限制未成年人充值權限,盡可能為孩子安排豐富充實的學習內容替換“手機的陪伴”,增強對孩子網絡安全風險意識的教育。直播平臺應當完善未成年人直播打賞應對機制,嚴格把控用戶的身份審查程序,通過設置打賞上限、采用“注冊實名認證+人臉識別支付”認證等方式加強支付管控,接到賬戶異常的披露或者舉報后,應當及時采取阻隔措施,保障用戶權益,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推動網絡消費經濟健康發展。

            楊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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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打賞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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