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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賣騎手分飾三角惡意刷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外賣騎手張某在凌晨單少的時段,一人分飾三角,分別扮演下單買家、接單商戶以及送單騎手,利用外賣平臺漏洞惡意刷單百余次,騙取外賣平臺郵資近9萬元。日前,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昌平法院獲悉,張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款兩萬元。

            外賣員張某做騎手多年,一次他無意發現騎手可以自行扮演騎手、顧客、商家,然后自己下單、接單、搶單,就可以騙取外賣平臺的配送費。

            看到這一“商機”的張某便動起了歪腦筋,自己花錢買了一部手機,專門用來做買家,并用之前的手機充當商家和騎手。恰好,張某的母親經營了一家超市,是該外賣平臺的商戶。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間,嘗到刷單甜頭的張某,自行下載了外賣平臺的商家版APP,并利用母親的手機號、用戶名、密碼進行操作。張某瞞著家人,以外賣騎手、超市賣家、編造的買家三重身份刷單120余次,自己無需取單、送單,只要原地點擊送達完成配送后,用買家身份取消訂單,再用騎手身份點擊完成訂單即可。

            就這樣,持續三個月的騙單行為,讓張某非法獲利外賣平臺郵資89000余元。

            據外賣平臺工作人員介紹,郵資是由外賣騎手所運東西的距離、重量和天氣等因素決定,其中關鍵因素是距離和重量。郵資原本應由買家支付,但如果訂單取消且商戶同意全額退款,依據外賣平臺制訂的條例,為保證騎手和買家權利,郵資是由平臺補助。

            張某正是利用了外賣平臺的這一漏洞。外賣平臺公司在統計郵資支出時,發現張某賺取的郵資遠遠超出其他騎手的平均值,而他賺取郵資的訂單被全部取消,且下單和退款時間高度接近,都是在凌晨,因而懷疑騎手惡意刷單。

            外賣平臺報警后,張某的犯罪行為“東窗事發”。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于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與被害單位達成協議并取得諒解,被害單位損失得以彌補,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兩萬元。

            文/王浩雄 通訊員 牟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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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外賣騎手 惡意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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