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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優躺”在網絡廣泛流傳 用“葛優躺”宣傳法院判超市侵權

            超市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在其微信公眾號用“葛優躺”對商品進行宣傳。北京青年報記者3月9日從北京審判信息網獲悉,該超市因其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被法院判處于微信公眾號連續三日登載聲明,向葛優賠禮道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葛優經濟損失6000元及維權合理支出300元。

            事由:超市用葛優肖像進行宣傳

            超市在微信公眾號中推送了標題為“躺了丨馬上就要到中秋了,為啥‘葛優躺’又重新風靡起來了?”的配圖文章,將葛優與超市銷售的產品進行關聯性描述。同時,在未經葛優授權許可的前提下,擅自使用葛優肖像圖片,并且進行加工修改,用于超市的廣告活動宣傳。

            此外,超市還在文章顯著位置植入了“夏果新發鮮滿99減50低至1元,北京癱”等廣告詞及產品圖片等商業宣傳信息。

            辯稱:引用涉案肖像并非個例

            對此,葛優及其代理人認為,超市此舉旨在利用“葛優躺”的網絡熱點及葛優的社會知名度來引人關注,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認為葛優與超市存在某種合作關系,然而這與事實嚴重不符。

            該超市辯稱,引用葛優肖像圖片并無明顯商業意圖,無侵權的主觀惡意。著名演員葛優的“葛優躺”劇照作為“表情包”在網絡上廣泛流傳,可在各大網絡搜索引擎中隨意獲取。并且,在微信文章搜索關鍵詞“葛優躺”同樣有大量公眾號引用該劇照。

            因此,超市認為,其主辦的微信公眾號引用涉案肖像圖片并非個例。再則,超市推送的涉案文章主要表達,在天氣炎熱情況下大部分人如“葛優躺”般半躺在沙發上,并非利用著名演員葛優的形象或影響力對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因此主觀上不存在侵權故意。

            判決:賠禮道歉并賠償

            法院認為,自然人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本案中,超市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葛優肖像圖片吸引相關公眾關注、閱讀,推介其微信公眾號及相關商品,現超市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使用葛優的肖像取得了授權,法院認為超市的行為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

            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損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鑒于超市確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超市于微信公眾號連續三日登載聲明,向葛優賠禮道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葛優經濟損失6000元及維權合理支出300元。

            文/本報記者 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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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葛優躺 葛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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