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臨近,候鳥北返,部分不法分子竟將黑手伸向了這些野生鳥類。近日,朝陽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隊會同八里莊、團結湖等派出所,接連破獲4起買賣國家級保護鳥類系列案件,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起獲國家級保護鳥類31只。
4月中旬,朝陽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線索,有人在朝陽區某地市場買賣野生鳥類。通過多方走訪調查,民警最終鎖定了一名可疑男子孫某——該人曾長期從事野生鳥類的非法交易,且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警惕性非常高。為防止打草驚蛇,民警沒有貿然行動,在固定好相關證據、摸清違法活動規律后,于4月15日果斷出擊,趁孫某正在市場賣鳥之機將其抓獲,現場起獲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太平洋鸚哥15只。
4月25日,森林公安大隊民警在日常巡視中發現,曾因涉嫌非法出售野生鳥類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高某,此時正在朝陽區某市場向過往行人推銷鳥類。民警同時發現,另一男子蔣某也在該市場上賣鳥。民警經過多方觀察、核實,認定兩個人出售的均是國家級保護鳥類。在固定好相關證據后,民警迅速行動,將二人分別抓獲,現場查獲6只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費氏牡丹鸚鵡。
4月下旬,森林公安大隊民警梳理線索時發現,張某江、張某海兄弟二人時常在朝陽區某地市場售賣野生鳥類。根據二人的活動規律,民警前往二人出沒地點進行蹲守。4月29日,當二人來到市場準備繼續售賣鳥類時,民警將二人抓獲,現場查獲太平洋鸚哥2只、費氏牡丹鸚鵡6只,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紅脅繡眼鳥和紅嘴相思鳥各1只。
目前,孫某、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條鏈接:
按照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中,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原標題:朝陽警方破獲4起買賣國家級保護鳥類系列案件,抓獲5名嫌疑人)
記者:張蕾 實習生 郭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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