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情侶會通過微信、支付寶發520、1314紅包的方式進行表白、示愛。但世事無常,若愛已成往事,情侶分手后,這些紅包還要得回來嗎?近日,宿遷市宿豫區法院駱馬湖旅游度假區法庭就審結一起情侶分手后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單某與張某(女)于2018年相識相戀。戀愛中,單某曾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向張某轉賬,共計131440.88元。遺憾的是,這段感情終以分手收場,張某僅返還1萬元。愛情沒了,曾經的付出沒有得到想要的回報,單某無法釋懷,特別是部分轉賬系網貸,導致其正常生活困難,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張某償還121440.88元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原系戀人關系,后于2019年5月左右因故分手。原告自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間向被告轉賬131140.88元。包括以520元、 1314元等表達特定愛意的小額轉賬和5000元、8888元、1萬元等大額轉賬。庭審中,經法庭釋明,雙方同意上述小額維系戀愛關系的轉賬按普通的贈與合同認定,不予返還;對上述大額金額轉賬的行為,屬于一種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因分手導致原告結婚目的不能實現,可予以返還。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按上述查明的事實和確定的款項性質,被告張某向原告單某返還8萬元。
周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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