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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集中清理發放執行案款3.2億余元 著力保護市場主體

            6月7日,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三場新聞發布會,介紹全省法院隊伍第一批教育整頓頑瘴痼疾整治和“我為群眾辦實事”相關情況。

            省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侯旺發介紹,今年5月,省法院組織14個中級法院,對2018年以來全省中、基層法院審理的“五類重點案件”進行全面交叉評查,共評查案件5321件。

            “五類重點案件”是指2018年以來的公職人員免予刑事處罰案件、改變定性案件、判決無罪案件、一年以上長期未結案件以及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案件。

            省法院制定下發《全省法院隊伍教育整頓重點案件交叉評查工作方案》,全省法院堅持逐案嚴格評查,并迅速核實評查組反饋的問題,在規定時限內開展整改。

            “省法院將充分運用評查結果,結合頑瘴痼疾整治,完善有關制度機制,加強審判權制約監督,提升辦案人員能力素質,提高司法辦案質效。”侯旺發說。

            整治審判執行工作突出問題,湖北法院健全積案清理的長效機制,對超審限甚至久拖不決案件,進行常態化、動態化跟蹤管理;建立未結案件臺賬,加強對1年以上未結案件督辦,對3年以上長期未結案件,倒排工期、限期結案。

            整治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突出問題,各法院與有關政法單位通力協作,圍繞社會普遍關注的“紙面服刑”等問題,重點核查。

            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湖北法院收集意見建議3300余條,確定班子領辦重點項目139個。

            集中清理發放執行案款3.2億余元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是當前人民法院的頭等大事。”6月7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三場新聞發布會上,省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夏勇說。

            據介紹,今年全省法院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從5個方面共出臺20條具體措施,著力保護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省法院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落實到每起涉企案件中,最大限度減少司法辦案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為暢通市場主體反映渠道,省法院出臺《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聯動工作辦法》,明確全省法院營商環境問題投訴流程、辦理方式、通報等內容。

            為推動解決“新官不理舊賬”、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省法院制定《關于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考評辦法》,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強化守約踐諾意識,嚴格兌現政策承諾。

            審判權力制約監督事關社會公平正義。省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黃琦雯介紹,該院結合查糾整改,進一步完善審判權責清單,壓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按比例定期抽查每名員額法官辦理的案件。加強審級監督指導,建立改判、發回重審、長期未結、久押不決等重點案件的通報督辦、分析研判機制。組織全省法院開展“清廉法院”創建活動,堅持刀刃向內,以零容忍態度清除害群之馬。

            省法院監察室副主任葉濤介紹,為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全省法院4月中旬以來集中開展“明顯超標的查封和超范圍保全”“案件久拖不執和久執未結”“執行案款發放不及時不規范”三類重點問題清理,共清理發放執行案款3.2億余元。

            為積極回應群眾對訴訟服務更加高效便捷的需求,全省法院聚焦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和一站式多元解紛建設,全面上線運行“收轉發e中心”,實現收轉發一站式集約辦理。

            開發商欠債致在售樓盤被查封——法院“活解活封”冰釋多方矛盾

            6月7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三場新聞發布會上,省法院發布兩起“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典型案件。

            湖北某置業公司與銀行及有關個人間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債權人遲遲不能實現其債權,申請法院依法對該公司開發的樓盤進行輪候查封保全。

            樓盤被查封后,無法如期辦理預售許可,公司資產無法變現、資金周轉困難。部分已交納預付款的購房者無法辦理按揭、網簽手續,借款人、貸款人、購房者三方僵持不下,矛盾一觸即發。

            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經評估認為,該案涉及公共利益,若機械司法,可能引起企業經營困難甚至破產,且申請執行人和相關利害關系人權益均得不到保障。

            該院多次召開案件協調會,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活解活封”和解協議:同意開發商邊建邊售原已“封死”的房產,賣出一套、解封一套,但售房資金必須回籠到法院指定的監控賬戶,再按約定分批償還債務和投入工程后續建設,避免樓盤爛尾。

            2020年以來,經被執行人申請、申請執行人同意,該院已解封涉案樓盤達成出售意向的房產61套。

            省法院法官管理處副處長劉國華說,“活解活封”措施既使債權人的債權分批實現、購房者的權利得到保障,又使債務人的資金逐步回籠,各方權益均得到保障,矛盾得以化解。

            在另一起案例中,在長江禁漁期內,李某九邀約李某紅等7人在長江枝江段禁漁水域,先后6次非法捕撈水產品,共計非法捕撈水產品2600余公斤,非法獲利2.5萬余元。

            經第三方機構評估,李某九等人的非法捕撈行為造成成魚潛在損失量約4000公斤、幼魚損失量約175萬尾,建議采用直接放流成魚和幼魚方式對受損水體進行修復。

            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九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民事責任。決定對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在實施犯罪水域投放成魚約4000公斤、幼魚約175萬尾。

            劉國華表示,該判決實現了懲治違法犯罪、賠償經濟損失、修復生態環境“一案三效”的有機統一。(記者袁超一、曾雅青、通訊員蔡繼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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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集中清理 發放執行案 法院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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