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通告,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規范對低速電動車管理,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告明確了規范管理的低速電動車類別和道路范圍,指出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通告要求:
1、嚴禁任何企業或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上道路行駛條件的低速電動車。
2、嚴禁駕駛未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低速電動車違法上道路行駛。
3、嚴禁駕駛低速電動車違規從事經營性載客或貨物運輸。(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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