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全民宅”引爆社區食品配送需求,但因食品質量引發的糾紛也頻頻發生。近日,蘇州市虎丘區法院對一起因食品質量爭議引起的糾紛作出判決,結合具體案情,駁回了原告消費者的訴訟請求。
劉阿姨向經營生鮮的電商平臺月亮公司購買了兩只冷凍雞。劉阿姨稱,2020年12月初,她從社區冷凍配送柜取貨后,檢查外包裝沒發現問題,就把雞直接放入自家冰柜。
2個月之后的小年夜,劉阿姨在家設宴招待親友,將這兩只雞解凍、烹飪。劉阿姨稱,兩只雞煮燉過程中未脫骨,嘗起來也有怪味,她認為用福爾馬林之類的東西浸泡過,遂向月亮公司客服要求退貨,被拒后訴至法院,要求月亮公司賠償兩只冷凍雞及精神損失費600元、維權交通費9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兩只冷凍雞是否符合退貨條件。
首先,案涉平臺《用戶注冊協議》中,“生鮮類商品退換貨規則”載明肉類生鮮的退換貨時間為24小時。劉阿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退換貨,未在提貨后及時查驗質量,也未舉證證明其在長達2個月的時間內對冷凍雞的保存符合相應條件。
其次,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間,劉阿姨在案涉平臺上共下單94筆,然而退款達50筆,退貨率較高。庭審中其亦稱疫情期間在該平臺上多次購買食品,對于退換貨規則非常清楚。
再次,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間,該冷凍雞在案涉平臺的退款咨詢量占銷售量比例為0.33%,僅極少數是因質量問題提起退款,月亮公司也舉證證明冷凍雞符合質量標準。
綜上,法院認定兩只冷凍雞不符合退貨條件,判決駁回劉阿姨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隨著食品電商市場方興未艾,電商平臺如何擔起責任把好網購食品安全關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守護好“舌尖上的安全”固然重要,但對于消費者無正當依據的非理性維權,法院也不會“綠燈放行”。在捍衛食品安全、維護市場秩序方面,消費者也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應強化誠實信用理念,堅持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趙建榮 丁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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