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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 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乎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是“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一項生動實踐。

            記者日前從省住建廳獲悉,為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與排查處理安全隱患相結合工作,根據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從加強項目儲備、強化資金保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等方面作出詳細要求。

            《通知》要求,進一步摸排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短板和安全隱患,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認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存在的配套設施短板,組織相關專業經營單位,聯合排查燃氣、電力、排水、供熱等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公共空間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重點針對養老、托育、停車、便民、充電樁等設施,摸排民生設施缺口情況。科學編制年度改造計劃。將安全隱患多、配套設施嚴重缺失、群眾改造意愿強烈的城鎮老舊小區,優先納入年度改造計劃,做到符合改造對象范圍的老舊小區應入盡入。編制老舊小區改造方案時,把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電力、排水、供熱等設施,養老、托育、停車、便民、充電樁等民生設施,作為重點內容優先改造。規范履行審批程序。依法合規辦理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建設許可等手續。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方案,各相關部門應加強統籌、責任共擔,避免顧此失彼;涉及燃氣、電力、排水、供熱等安全隱患改造內容,應確保安全審查不漏項。

            政府投資重點保障,中央預算內投資全部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各地應統籌地方財力,重點安排消除城鎮老舊小區各類安全隱患、提高排水防澇能力、完善養老托育設施、建設停車場和便民設施等城鎮老舊小區配套設施改造內容。落實專業經營單位責任。督促引導供水、排水、燃氣、電力、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將需改造的水電氣熱信等配套設施優先納入年度更新改造計劃,并主動與城鎮老舊小區年度改造計劃做好銜接;落實出資責任,優先安排老舊小區配套設施改造資金;落實安全責任,加強施工和運營維護力量保障,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多渠道籌措資金。推動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重要作用,積極爭取利用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小區整體改造項目和水電氣熱等專項改造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投資地方政府設立的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對養老、托育、停車、便民市場、充電樁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內容,鼓勵社會資本專業承包單項或多項。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積極引導居民出資參與改造,可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實。

            同時,加強項目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切實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監管,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嚴格落實日常監管責任,監管責任人應做到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發現問題督促及時解決。建設單位嚴格落實首要責任,嚴格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和工期組織建設,保障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勘察設計單位應認真踏勘小區及周邊設施情況,排查安全隱患,在改造方案中統籌治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標準規范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特別是加強對相關設施安全改造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與城市更新以及排水、污水處理、燃氣、電力等市政管網設施建設,養老、托育、停車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體育彩票、福利彩票等各類專項資金支持建設的體育健身、無障礙等設施建設有機結合,統籌安排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防洪排澇、治污、雨水資源化利用、市政建設等工程,優化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避免反復開挖。嚴格組織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建成后,各級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督促各有關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將安全質量作為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鼓勵相關各方進行聯合驗收。安全質量達到規定要求的,方可通過竣工驗收;安全質量未達到要求、仍存在隱患的,要及時整改達標,否則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通知》強調,壓實地方責任,各級城市(縣)應切實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抓緊建立完善燃氣、電力、排水、供熱等市政設施管理制度。落實相關部門責任,按照職責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壓實專業經營單位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巡查和設施管養。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推動建立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等廣泛參與、共商事務、協調互動的社區管理新機制,推進社區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共同維護改造成果。推行物業專業化管理。城鎮老舊小區完成改造后,有條件的小區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專業化物業服務公司接管;引導將相關配套設施產權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由其負責后續維護管理。建立健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及補建續籌制度。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統籌公共設施經營收益等業主共有收入,保障城鎮老舊小區后續管養資金需求。(作者:付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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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城鎮老舊小區 改造 配套設施 工程質量 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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