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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對曠工處理_勞動法對曠工的處罰


            (資料圖)

            1、勞動法對此沒有標準,但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2、所以如果單位領導是依照合法的規章制度對你懲罰,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 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 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3、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4、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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