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自行式經營管理方式2.租賃式經營管理方式3.多元化,股份制經營管理方式4.產權式酒店經營方式1.要正確選擇本酒店適用的經營方式,業主應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在獨自經營、參加連環式銷售體系或特許經營體系的情況下,業主做好酒店經營管理工作的能力;二是選擇酒店管理合同經營方式,酒店增加的收益是否能超過酒店增加的費用;三是酒店貸款方是否要求專業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業主的酒店,并以此作為抵押貸款的條件。
2、2.對于以獲取酒店經營利潤為主要目標的酒店業主來說,自行經營管理酒店、加入連環式銷售體系和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是較為合適的選擇,因為這三種經營方式賦予了酒店業主在具備較強酒店經營管理能力情況下獲取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3、對于以酒店不動產增值作為首要目標的酒店業主來說,租賃經營是較為合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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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為租賃經營能夠為酒店業主提供還本付息的保障,同時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熨平風險波動。
5、對于將兩種目標相結合的酒店業主來說,酒店委托管理是較為合適的選擇。
6、3.酒店業主選擇酒店委托管理這種經營方式,通常基于以下幾種原因:一是業主缺乏專業酒店管理經驗和酒店管理團隊;二是酒店管理公司能為酒店和業主帶來更高的收益;三是酒店業主公司股東或貸款方提出了此要求;四是學習、借鑒酒店管理公司的領先做法,以備將來自行管理酒店;五是期望引進酒店管理公司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機制;六是期望通過酒店管理公司廣泛的國際營銷渠道和預訂網絡擴大酒店銷售額;七是期望通過引進酒店管理公司具國際知名度的酒店品牌,提升酒店知名度;八是借助酒店管理公司優秀的酒店管理團隊和豐富經驗提高酒店經營管理水平;九是期望酒店管理公司能以參股或貸款進行資金投入,以減輕資金壓力。
7、酒店業主決定選擇酒店管理合同作為其酒店的經營方式時,也應重點考察此種模式對于酒店管理公司的優勢所在: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投資,不必提取折舊費,不必支付物業維修保養費,就能增加其管理的酒店數量,增加管理費收入,沒有或只有很小虧損風險。
8、與特許經營的酒店相比,酒店管理公司的各個酒店較易統一質量標準。
9、酒店管理合同對于酒店管理公司的弱勢也同樣存在:財務收益局限于管理費收入,對酒店所有權決策沒有多大影響,酒店的經營管理需依賴業主的財務實力,在合同終止之后會失去經營管理權。
10、然而,如果酒店管理公司與業主簽訂合資經營協議,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上述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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