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的汽車保有量持續增加,車位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停車難如何緩解?近日,《濟南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公共停車設施擬按不少于總車位數2%的比例配建無障礙停車設施,按不低于總車位數15%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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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小區增設公共停車設施擬要求業主表決同意
實施細則意見稿指出,公共停車設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外,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開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場所或設施。包括根據規劃獨立建設、建筑物規劃配建和臨時公共停車設施。細則適用于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濟南高新區。
在建設審批方面,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停車專項規劃(不含臨時公共停車設施)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依據相關規定,按照“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辦理項目立項、規劃、用地、圖審、招投標、施工許可(質監、安監)等手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
除設備基礎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機械式停車設施,可按照特種設備類報建,免予辦理規劃、環評、施工等許可手續,但應按相關規定辦理機械式停車設備施工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定期檢驗,加強安全管理。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應根據實際確定合理的建設規模、建設高度、外立面形式,滿足日照、消防、環境、安全等要求,并按程序進行社會公示,征求周邊利害關系人意見。
各類臨時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含平面及機械設備安裝類),由區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審定。既有住宅小區的公共停車設施可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建設,也可引入企業進行投資建設。提交區聯席會議審定,應當出具由業主依法表決同意建設的證明材料。無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的,可由屬地社區居委會組織建設。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申請后15日內,負責組織召開區聯席會議,對公共停車設施項目是否符合相關政策、技術標準、交通需求等條件進行聯合審定。
公共停車設施驗收備案后,建設單位應將公共停車設施項目納入全市停車綜合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公共停車設施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地下空間改建停車場,使用兩年以上每泊位獎勵1000元
作為配套文件,《濟南市公共停車設施資金獎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一并公開征求意見。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非政府投資建設、停車位在30個(含)以上,并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可以給予資金獎補。
獎補范圍為2023年8月1日后開工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主要包括:按照規劃要求選址建設的專門提供停車服務的各類社會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超出規定比例配建的社會公共停車設施;對現有的社會公共停車設施進行擴容提質改造;利用城市邊角地、閑置地、單位自有用地等改(擴)建的臨時公共停車設施。
獎補方式上,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應設立專項資金,對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進行獎補,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按50%分擔。享受獎補資金的停車泊位,只提供公共服務,不得擅自停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出售或變相出售,并確保正常維護和使用。
獎補標準方面,分為地下停車設施、地上立體停車設施和地下空間、地上建筑物屋頂改建停車場,每泊位最高補助2萬元。為開辟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資源,濟南向地下空間要車位,將地下空間改建停車場納入獎補,利用地下空間改建停車場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補助0.1萬元。
新黃河記者:羅曉飛
編輯:劉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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