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一家企業因為辣條“火”了一把——
因業績不佳,悟空財稅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業務部的7名員工接受了一項懲罰:吃辣條。結果辣條下肚,兩名女員工先后進了醫院。身體反應最強烈的女員工近日(事發1個多月后)被公司要求“主動離職”,原因是“她處理這件事的方式方法,對公司太無情了……”
“公司虐我千百遍,我待公司如初戀。”估計上述公司想要的是這種員工,對此,筆者想說,夢還是放在晚上做比較好。
套用一句影視劇中的經典臺詞,“是誰無情?是誰無理取鬧?”
猜測一下,這家公司也許是想用這種方式博出名、出位吧?
或許有人覺得,吃辣是四川人的強項,不應該有問題。但事實上該公司員工被罰吃的是一種“死神辣條”,其外包裝上明確寫著“整蠱玩具”“禁止吞食”。或許公司會說,是員工自己選擇了吃辣條,的確,當時還有另一種選擇——喝1.5升礦泉水,而被罰員工覺得“吃辣條簡單一些”“沒想到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
不得不說,近年來,一些企業總會解鎖一些折磨、懲罰員工的“新玩法”,各種奇葩、不人道、沒底線的事情不時被媒體曝光——
讓員工跪在地上互扇耳光;
罰員工吃苦瓜、喝生雞蛋;
每天晨會親吻老板、集體跪地磕頭……
此次吃辣條事件之前,是貴州畢節一家裝飾公司罰未完成工作目標的員工吃蚯蚓。
簡直是企業迷惑行為大賞。
有企業給類似行為找了一個冠冕堂皇的幌子——“狼性文化”。
什么是真正的“狼性文化”,企業該不該有“狼性文化”,“狼性文化”是否真能刺激員工、提升業績?這些都有待討論,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些企業“狼性文化”旗號下的某些舉措,已然逾越了法律的邊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剛通過不久的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明確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權利,同時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任何企業文化都不可以目無法律、為所欲為,甚至泯滅人性。
奇葩處罰何以屢屢發生?
一來,跟強勢的企業、老板相比,員工處于弱勢,飯碗掌握在別人手里。老板今天高興可能多給員工一塊肉,明天不高興了員工連湯都沒有一口,后天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讓員工卷鋪蓋走人。
二來,雖然諸多處罰員工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但相關部門開出的罰單并不多。在貴州畢節吃蚯蚓的員工報案后,當地有關部門介入調查,涉事企業兩名責任人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吃瓜群眾拍手叫好。這也從側面說明了類似罰單的稀缺,更多的時候,員工只能選擇忍氣吞聲。而監管部門就算收到舉報和報案,也往往是和稀泥,批評教育、要求企業糾正了事。
說白了,奇葩處罰基本處于一種零成本狀態,相關企業怎么能有所顧忌?
時下,從中央到地方,都對小微企業給予了各種政策支持,其中也包括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重視。但我們要警惕,一些企業目無法律,在就業困難的背景下,威脅、欺負勞動者,在保障勞動者權益方面一再做減法。
企業和員工之間,某種角度上說,員工是企業的“第一產品”,“第一產品”“運維”不好,其他產品、業績,乃至企業的發展都會走下坡路。
經營企業首先要經營人、經營人心。把員工當家奴、當猴耍,視法律為兒戲、為擺設,這樣的企業不可能走遠。對這樣的企業,相關部門必須及時亮劍,用強有力的擔當作為,給勞動者更多支撐和幫助,而不是每每讓他們無奈之下求助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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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處罰員工吃蚯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