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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10月起4家單位試點推行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逐步向全省全面推廣

            江西省財政廳5日消息,目前,該省印發《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江西省科學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等4家省本級預算單位試點推行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通知》明確,需要公開的采購意向項目除以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網上商城(電子賣場)等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采購項目和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采購外,其他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按項目實施采購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不含涉密項目)等項目,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公開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

            “推進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有利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江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供應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購信息,可以統籌安排生產經營準備工作,監管部門也可以適時掌握相關信息,便于監督。

            《通知》明確規定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因預算單位不可以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可不公開采購意向。

            據了解,為保障此項改革的穩妥實施,江西將采取先行試點的推進策略,首批選擇江西省科學院、江西農業大學、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兒童醫院等4家省本級預算單位開展試點。

            這也就意味著從今年10月1日起,這4家單位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要按規定公開采購意向。“這4家單位分別屬于科研機構、高校、政法系統、醫療系統,具備不同行業的典型特點,有較強的代表性。”上述負責人強調。

            試點之后,江西將逐步向全省全面推廣。江西省級預算單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設區市、縣(市、區)級預算單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按規定全部公開采購意向。此外,具備條件的市縣還可適當提前開展采購意向公開工作。(袁汝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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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采購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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