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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要求必須在產品外包裝上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

            14日于杭州舉行的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副秘書長陳廣勝介紹,對2020年5月1日后進口的冷鏈食品,浙江要求必須在產品外包裝上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進行進貨查驗,并在產品入庫出庫時通過“浙冷鏈”系統進行信息錄入、賦碼和掃碼工作。

            此外,浙江對此前進口的存量冷鏈食品實行備案管理,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賦碼、掃碼。

            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鏈運輸的畜禽肉、水產品及其外包裝等物品傳播蔓延,浙江以“浙冷鏈”系統為依托,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尤其是來自疫情高發國家和地區食品的精準追溯。同時開展對冷鏈食品生產加工、存儲、運輸、銷售等環節新冠病毒監測,重點對進口和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冷鏈食品及其從業人員加強抽檢。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浙江要求每周抽取一定數量農貿(集貿)市場、超市進行檢測,各縣(市、區)每周檢測樣本數不少于70份,其中從業人員樣本數不少于30份。”陳廣勝表示,截至9月13日,該省累計完成冷鏈食品、外環境和從業人員核酸檢測10.7萬份,結果均為陰性。

            “浙江明確規定,一旦收到省內外有關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檢測陽性報告,應在2小時內利用‘浙冷鏈’系統對同批次食品流向進行溯源倒查和精準定位,并快速予以妥善處置。”陳廣勝說。(記者 郭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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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冷鏈食品溯源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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