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檢察院、省司法廳聯合印發《吉林省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進一步創新府院聯動方式,全面規范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
此次出臺的《工作規程》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主體由政府和法院,擴展到政府、法院、檢察院的“一府兩院”,明確了化解中心的性質職能、組織機構、矛盾糾紛化解原則、化解方式、受案范圍、管轄范圍、化解工作程序及化解結果的實際法律效力、法律效果和后續相關程序,并規范了協調化解申請表、通知書、申請書、移送函、結案報告、調解書等行政爭議協調化解的相關文書樣式,使協調化解工作更具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工作規程》從不同角度全面規范了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創新促進“一府兩院”聯動模式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提升協調化解工作質效,推動實現源頭預防、前端治理、多元化解效果。
據了解,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是府院聯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組織。2020年在吉林高院推動下,全省各級法院與同級政府均成立了冠以行政區劃名稱的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當年化解案件896件,化解率46%,取得了新收行政一審案件同比下降24%、新收非訴執行審查案件同比下降59%的良好效果。2021年,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檢察院共同決定,將訴前化解行政爭議作為府院聯動重點工作任務,推進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在“一府兩院”共同努力下,2021年全省各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共受理訴前爭議2562件,同比增長31%;實質性化解爭議1739件,同比增長114%;化解率達68%,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全省有19%的行政爭議在訴前得以化解,降低了訴訟增量,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郭雍皓
關鍵詞: 吉林省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工作規程 行政爭議 協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