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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4日7時50分許,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民警在琿烏高速延吉北收費站口對過往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時,接到指揮中心指令,一輛牌號吉HT71**出租車在琿烏高速公路57公里100米存在超速的違法行為,車輛馬上到達站口,請執(zhí)勤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攔截檢查。
民警攔截車輛后,詢問駕駛員是否了解高速公路的隧道限速規(guī)定,駕駛員表示,自己平時在琿春市內開出租車,很少跑高速,高速公路隧道限速不是80km/h,就是100km/h,自己也不是很清楚。民警告知駕駛員7時31分在琿烏高速57公里100米隧道處有超速違法行為,超速地點限速80km/h,車速是97km/h,是超速20%未達50%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詢問得知,駕駛員表示今天是帶妻子到延邊醫(yī)院進行最后一次產檢,在隧道口的時候陪妻子聊天,沒有注意到限速牌。民警對駕駛員批評教育,駕駛車輛時一定要集中精神,觀察好標志標牌,提前減速,安全文明駕駛,隨后,民警依法對駕駛員的超速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警對駕駛員實施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未達50%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中國吉林網(wǎng)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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