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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使我們的生產生活更加高效便捷,但也導致網絡犯罪呈高發多發態勢。一些人為貪圖小利,將個人辦理的銀行卡、電話卡等出售、出租給犯罪分子,為他人的犯罪行為提供便利,從而非法獲利。
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2021年7月,被告人徐某、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名下銀行卡及手機銀行出借給電信網絡詐騙人員,并配合刷臉認證。其中一被害人被騙的錢款中有五萬元轉入胡某名下徽商銀行卡,被騙錢款中五萬元轉入胡某名下中國農業銀行卡,被騙錢款中五萬元轉入徐某名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卡,并通過二人銀行卡將上述錢款轉出,每人獲利100元。案發后,二被告人自愿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共十萬元,并得到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胡某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仍為他人提供銀行卡、手機銀行并以刷臉認證的方式幫助轉移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二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且認罪認罰。加之二人是在校學生,系初犯、偶犯,積極退贓退賠,且認罪悔罪,決定對二人適用緩刑。遂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生活沒有“捷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廣大在校學生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將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等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使用,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兇,讓自己跌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郭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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