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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輝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后,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近日印發《廣東省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據悉,《目錄》內藥品參照甲類藥品管理,可以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使用,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為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政策,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醫保門診支付工作,廣東省醫保局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等規定,于1月7日制定《目錄》。
據了解,該目錄共收集治療新冠感染的215個西藥、460個中成藥、75個醫院制劑,由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相關藥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涉及藥品和廣東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構成。
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使用《目錄》內的藥品,參照甲類藥品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給予支付。
廣東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錄》的實施,規范了新冠感染參保患者門急診的用藥管理,對新冠感染參保患者到基層就診提供更大力度的保障,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更好地滿足新冠感染參保患者就醫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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