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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明年起中考9個科目筆試由省級統一命題

            廣東省教育廳就相關改革方案征求意見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唯


            (相關資料圖)

            3月8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通知,對《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征求意見。自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全省擬全面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左右建立完善的基于學考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以下簡稱中考)錄取模式。

            怎么考?

            結合各學科特點采用多樣化考試方式

            《意見》規定,中考考試科目擬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數學、外語(含聽力或英語聽說,下同)、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下同)、化學(含實驗操作,下同)、生物學(含實驗操作,下同)、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等科目。

            考試時,要結合各學科特點采用多樣化考試方式。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考試。外語科目實行筆試+聽力(或聽說)考試的方式。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目采用筆試和實驗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以采用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科目考試,以實踐測試為主,紙筆測試為輔,采用過程性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在初中每學年要進行一次《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并將測試成績按一定比例納入中考錄取計分。

            明年起9個科目筆試由省級統一命題

            從2024年起,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數學、外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個科目筆試由省級統一命題并統一時間考試,各市組織實施。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藝術和小語種科目及英語聽說,物理、化學和生物學實驗操作等,暫由各市自行組織命題。

            其中地理、生物學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科目及英語聽說、理化實驗操作一般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5月底前,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各科卷面原始分數為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語科目含外語聽力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分數不低于每門科目考試總分的10%。考試時長方面,語文科目120分鐘、數學科目100分鐘、外語科目90分鐘(其中外語科目含外語聽力或外語聽說20分鐘左右),物理(不含實驗操作)和歷史科目各為80分鐘,道德與法治、地理、化學(不含實驗操作)和生物學(不含實驗操作)科目各為60分鐘。體育與健康、藝術和信息科技科目及英語聽說、理化生實驗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別考試,也可合在一起考試)各科(項)滿分值、考試時長由各市自定。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可以分數、等級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現。等級劃分及細化具體辦法由各市確定。

            用于初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初中學考成績,長期有效。用于招生錄取計入總分的學考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非應屆生當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學考成績,由轉出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可辦理成績轉入。轉入成績一般可以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升學的依據之一;但從2025年起,不能作為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成績計入總分。同時,要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怎么錄?

            探索將藝術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

            在錄取方面,《意見》提出,各市要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確定納入中考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要將納入招生錄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滿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設定納入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的分值。要避免個別科目分值過低,科目之間分值差距過大。

            除語文、數學、外語和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納入中考招生錄取計分科目,鼓勵將地理和生物學納入錄取計分科目,探索將藝術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計分權重不低于錄取總分的8%。鼓勵采用分數+等級或僅用等級的招生錄取辦法。有條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學考各門科目成績合格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

            此外,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依據或參考。初中學校要將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提供給招生學校使用。各市各校在綜合素質5個方面評價的基礎上,可以突出學生某方面的發展情況作為招生錄取依據,使綜合素質評價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

            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

            優化錄取批次設置,采取中職學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貫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穩定中職學校招生規模。原則上分為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統一招生3個類別,并按此順序招生。各批次一般應設置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2類志愿。

            加強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完善中職學校招生入學機制,優質中職學校可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面地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發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普職招生協調。

            進一步擴大面向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不斷優化專業結構,增強招生吸引力。積極拓寬生源渠道,廣泛招收應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城鄉勞動者就讀中職學校。中職學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可實行注冊入學的辦法,由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生源,招生部門通過統一招生平臺備案。要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和區域產業結構,統籌安排珠三角中職學校跨市招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學生,加大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學生的比例。

            名額分配實際錄取比例不低于總招生數的50%

            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含外語、體育和藝術類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按中考報名學生總數(除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名額分配實際錄取比例不低于總招生數的50%。從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報考“名額分配”的考生,原則上應是符合本市中考報考條件且具有該初中學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此外,有條件的學校可以按班級建制自主招收區域內初中學校在籍在讀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應屆畢業學生,進一步擴大招生學校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班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可將體育、藝術、信息科技科目等納入中考自主招生錄取計分科目。自主招生應安排在學考成績公布以后,根據學生的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進行。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變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的工作。各市要統籌考慮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積極創造條件,探索從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實施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考試招生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的辦法,保障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持有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廣東參加升學考試,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等升學相關政策。

            做好殘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隨班就讀,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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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行為

            《意見》強調,要健全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確保考試安全和考試誠信。

            各市各初中學校要確保所有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員初中畢業生提前離校或不參加中考。規范中職學校招生行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實行公民同招和屬地招生。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

            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無計劃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普通高中以任何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學生,爭搶生源;嚴禁挖搶縣中優質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掛)讀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行為;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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