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薛江華 通訊員 粵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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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是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廣東司法行政系統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聚焦“制造業當家”重點工作,積極發揮行政復議職能作用,持續釋放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效應,加大行政復議助企紓困力度,助力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廣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優化行政復議流程
為企業維護合法權益開通“快車道”
為進一步暢通涉企行政復議案件申請渠道,廣東省司法廳推動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但可以通過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取得材料的案件,實行“應收盡收”“存疑先收”,盡可能為企業申請行政復議開辟“綠色通道”。
廣州市靈活運用“現場+網絡+微信+郵件”等方式拓展復議申請渠道,依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和鄉鎮(街道)司法所設置基層聯系點,全力推動復議渠道更暢通便捷,特別注重涉企行政爭議吸納,對涉企復議案件實行“快收”“快受”,助推涉企糾紛化解進入“快車道”。
珠海市不斷拓寬行政復議受理渠道,在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窗口放置行政復議宣傳資料,由值班律師為港澳籍當事人提供內地法律咨詢服務,行政復議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港澳籍當事人復議申請。
在中小企業眾多的佛山、東莞、中山等城市,涉企復議案件實行“首問負責制”,首次接待來訪當事人的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負責對當事人咨詢的解答、登記,全程跟進案件辦理情況。
行政復議“有錯必糾”有效規范執法行為
助力企業健康規范發展
各地行政復議機關聚焦杜絕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行為,堅決做到“有錯必糾”,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影響,全力服務廣東高質量發展工作大局。
李某是廣州市某金屬加工機械廠的經營者,因為工廠的一個加工項目存在未驗收環保設施便投入生產的情況,廣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9000元。對于《行政處罰決定書》,李某不服,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后認為,本案李某的環境違法行為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并及時改正、主動停止生產,符合免予處罰的條件,最終撤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本案中,行政復議機關以“包容審慎”“容錯糾錯”的法治思維,在支持相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同時,注意保護正常的企業發展經營,防止過度過寬打擊,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辦案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帶來的影響。
據統計,近3年全省審結的涉市場執法領域復議案件,直接糾錯率達30%。在辦案過程中,復議機關秉持“包容審慎”監管、輕微違法免罰的工作理念,對不符合規定的處罰行為“應糾盡糾”,助力企業渡過難關。針對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虛擬商品等新業態、新產業領域出現的新問題,復議機關堅決糾正“剛性”執法行為,積極助力企業健康規范發展。
行政復議調解“無縫對接”
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各地行政復議機構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復議前、中、后相銜接的“一攬子解決糾紛”機制,推行“復調對接”模式,堅持優先調解、全程調解、合力調解,積極解決涉企行政爭議背后的實質訴求。
珠海市建立行政復議前調解和復議中全程調解雙軌道調解機制,針對交警執法、交通運輸等行政糾紛多發領域的行政爭議,行政復議機構在當事人申請立案時主動聯系行政機關自查自糾進行立案前調解。
中山市積極轉變涉企案件審理思路,從“以裁為主”向“裁調并重”轉變,將調解貫穿涉企案件全過程。采取組織召開聽證會、現場調查等多種方式,將化解爭議關口前移。2022年以來,采取行政復議調解化解行政爭議的方式,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金額達230余萬元。
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以來,廣東共辦結行政復議案件5萬余件,調解結案近1.8萬件,大量涉企爭議在復議環節得到實質性化解,為構建新型親清政商關系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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