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到法院階段能辦取保嗎
案件到法院階段能辦取保。具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資料圖)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后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后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5.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交保證金,或者有保證人。
二、取保候審可以免起訴嗎
取保候審滿足不起訴的條件的,可以免起訴。取保候審與不起訴沒有關系,滿足不起訴的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三類不起訴,即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但無論是哪一種不起訴決定都將導致刑事訴訟程序的終結,其法律效果都是對犯罪嫌疑人的無罪認定。
三、取保候審能出省嗎
取保候審能出省的,但必須經執行機關批準。被取保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外地并不是毫無限制的,需要經過決定機關的同意后,才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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