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優惠政策二:《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優惠政策三:《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相關資料圖)
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繳納的基本稅種: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二)城建稅(增值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三)教育附加費(增值稅+消費稅)納稅額*3%。
(四)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納稅額*1%。
(五)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消費稅)納稅額*1%。
(六)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25%)。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三、小微企業只能減免三萬元以下的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申報表填寫方法:
銷售額在第1欄不填,只填第7欄或第8欄。(小微企業填第7欄,個體戶或其他個人填第8欄),如果還有其他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的免稅銷售額,合計填寫在第6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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