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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聯回應成都女子孕期遭丈夫家暴16次 全球新資訊


            (資料圖)

            封面新聞記者 楊芮雯

            據媒體報道,“成都一女子自懷孕遭丈夫家暴多內臟受損”,引起廣泛關注。6月26日,成都市婦聯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當地婦聯已介入此事,曾為該女子提供法律咨詢和關心關愛,并指導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目前,婦聯、公安、法院等部門已介入調查。

            據報道,四川成都的謝女士與老公賀某某相識3年,結婚2年,自懷孕后,謝女士被賀某某家暴多達16次。

            “這一次到醫院時,醫生說已經沒有脈搏了,再晚到20分鐘就救不活了。”而且因為家暴致使謝女士肋骨骨折,十二指腸被污染,小腸梗阻,腎、胰、肺等內臟受到不同程度損傷。

            謝女士在個人社交媒體自稱曾于2023年4月15日在某一砂鍋店被賀某某潑了菜致多處燙傷,該說法得到了砂鍋店店員證實。

            6月25日,謝女士發視頻稱,賀某某已經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取證階段。26日,謝女士通過微博發布消息表示希望能夠按照事實殺人未遂立案重判兇手。

            “婦聯曾給予謝女士多次法律援助,包括建議和幫助其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該女子已經出院回家,當地婦聯表示會持續關注此事,根據她的需求及時提供關心關愛和法律咨詢等服務。

            如何界定家庭暴力以及如何取證?

            記者隨后采訪了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霞。何教授對家庭暴力的界定給出了解釋: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以凍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為,也應當認定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家庭暴力”。

            何教授對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提出了如下建議:家暴現場的物證、施暴者進行毆打的物品等,對現場也可以用手機進行拍照或攝像;傷情鑒定書、病歷等醫療證明,(請醫生將紅腫、青紫、淤血等癥狀進行詳細記錄,傷者也進行拍照固定)日記等;公安機關的接警和處警記錄、告誡書;施暴者的悔過書、保證書;其他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證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街道等的記錄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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