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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因被外界批評對隱私調查進展緩慢,且鑒于愛爾蘭隱私監管機構在監管大型科技公司方面的重要作用,歐盟委員會于當地時間周二宣布新規,以幫助監管機構更快地處理跨境案件。
批評人士指出,隱私調查耗時過長,罰款太低,無法阻止大型科技公司侵犯隱私,因此削弱了2018年生效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目標。
鑒于全球許多最大的科技公司都設在愛爾蘭,因此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是歐盟的主要監管機構。但該機構的罰款也招致了同行的批評,一些人認為罰款過低。
歐盟委員會表示:“這些程序方面的協調統一將有利于及時完成調查,并為個人提供快速補救措施。”
新規要求,主要的隱私監管機構與同行分享關鍵問題概要,允許他們在早期階段提供反饋,并為跨境合作和解決爭議共同設定最后期限。
投訴人在其投訴被完全或部分駁回的情況下有權發表意見;監管機構決定調查該投訴時,投訴人也有權適當參與其中。
新規定還賦予了被調查公司在調查過程的關鍵階段發表意見和查閱檔案的權利。
曾對Meta和谷歌提出投訴的隱私活動家Max Schrems對歐盟委員會的新規定提出了批評。
他表示:“歐盟委員會的提議似乎在技術上和實質上都存在缺陷,它不是確保公民現有的權利的實施,而是剝奪了這些權利。”
科技游說團體計算機與通信行業協會(Computer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表示,在公司上訴的權利和在現實的時間范圍內獲得公平聽證的權利方面,這些規定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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