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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能簽兩個,不合法。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簽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既已與一家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承擔為企業工作的義務。法律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入職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我國法律上明文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的計算是以每月發到手的工資計算兩倍,用工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滿一個月沒有滿一年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工單位支付每個月兩倍的工資,如果是滿了一年以上的,則視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找法網提醒您,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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