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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對定期報告問詢函及時回復并履行信披義務 *ST明誠及時任董事長等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資料圖)

            上交所8月7日公告,對*ST明誠(簡稱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周棟、時任總經理王雷、時任財務總監周旭、時任董事會秘書余岑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2023年5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公司發出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問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問詢函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進行書面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按要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和披露。但公司多次延期回復問詢函,遲至6月27日才披露問詢函回復公告。公司未對定期報告問詢函及時予以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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