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投訴,中國工商銀行短信提醒服務悄悄漲價,由每月2元漲至3元,這種單方面擅自漲價的行為,侵犯了自身權益。中國工商銀行回應稱,調價前已發布了調整余額變動提醒短信服務價格的公告。記者發現,銀行還存在自動為用戶開通短信提醒服務的行為,被用戶質疑為“強買強賣”。(4月11日《南方都市報》)
對于用戶銀行存款余額的變動情況,現在的許多銀行都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這種短信提醒方式是消費者知情權和財產安全權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當前電信網絡詐騙頻發的語境之下,儲戶更需要隨時關注個人賬戶的資金動向,這對保護個人賬戶安全十分重要,所以,對于短信提醒服務,許多人并不排斥。
不排斥短信服務,并非說對于銀行自動開啟短信服務以及銀行單方面上漲短信服務費也不排斥,實際上,對于短信服務費人們怨言頗多。
按理說,儲戶將資金存入銀行,銀行以此獲利,銀行是受益最大的一方,就是說,正是廣大儲戶的儲蓄行為成全了銀行,銀行本不該在短信提醒服務費上斤斤計較。換個角度看,作為消費者,儲戶享有知情權,即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短信提醒服務也不過是在滿足儲戶的知情權,所以這是銀行作為經營者的一種義務,不應當對此收費。
退一步說,銀行即便收取短信提醒服務費,也不能任性而為。一方面,是否開啟短信提醒服務,應該由銀行與儲戶協商決定。既不能在儲戶開始辦理賬號時,銀行強行勾選“短信提醒服務”,也不能采用先“免費贈送”再“強行定制”的方式,誘導消費者進入“圈套”。
另一方面,銀行不能單方面漲價。短信提醒服務費,實際上是儲戶在開辦賬號業務時與銀行達成的一項協議。根據《合同法》,變更合同履行內容應雙方協商一致,單方無權擅自變更。最起碼,在短信提醒的服務期限之內,銀行不能隨意變更服務費,當服務期滿之后,如果銀行決定漲價,也必須征得消費者同意,倘若消費者不同意,短信服務就應該立即終止,而不是不管消費者是否同意,先漲價再說。
需要看到的是,銀行為了做到“漲價有理”,其在漲價之前,一般會在其官網和網點進行公告“漲價”信息,有的銀行還會在儲戶開戶時,在當初的服務協議里留下“后門”約定,為今后自己單方變更服務價格埋下“伏筆”,不過即便如此,從法律角度來看,也不能使漲價合法化,仍屬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
銀行亂收費,是近些年來人們普遍詬病的問題,針對這種現象,各銀行根據國家要求,從2017年8月起開始減免個人異地本行柜臺取現手續費等多項費用。不過也正是從2017年起,多家銀行開始對短信提醒服務進行收費,每月收費2元至5元不等。銀行是否以此收費來抵充減免的亂收費項目,還真的不好說。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短信服務費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