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南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委《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通知》明確,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出現經營困難的,國有房屋出租單位應直接免除2020年上半年2—4月份房租,租金已收取的,可以抵交后期租金(已享受“免一減二”租金減免政策的,不重復減免)。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和行業有關部門要督促房屋出租單位簡化流程,加快落實,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中央在湘單位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出現經營困難,且未獲得房屋租金減免的,地方政府可以視財力,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幫扶措施。
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現行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落實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力度,力爭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對服務業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年內還款困難的,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通知》還明確,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緊采取有效措施,穩定房屋租賃關系,出租人不得隨意轉租或哄抬租金。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